根据住建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精神,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红河州中心)自去年7月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来,现已办理转移接续业务31笔。
为方便全国各区域内跨城市工作调动、离职再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避免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便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7年6月末,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全国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并全部接入平台,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通过平台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除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快捷转移外,还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有利于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为职工提供贷款、提取等相关服务,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有助于更好地为农民工等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从2017年7月开始,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可以与其他上线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今年1月开始,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业务系统与住建部平台连接,实现直连模式办理。截至2018年3月底,红河州共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10笔,金额28.33万元;转入业务21笔,金额103万元。
异地转入办理:对于劳动关系从外地迁入我州(含云南省各州市),且在我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的业务部门提出转入申请。同一单位多名人员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实信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传递函件,由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原缴存的公积金转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异地转出办理:劳动关系迁往外省市(含云南省各州市)且与外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的业务部门提出转入申请,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传递函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转账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如有一方未接入平台,仍按原有方式办理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