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今年7月1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对于日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红河州交办群众举报“蒙自水泥厂、红河钢铁厂对蒙自市产生扬尘污染”的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工作,积极对案件进行查处,切实做好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查处落实工作。
办理情况:
接到转办通知后,蒙自市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办理群众反映的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7月20日上午,蒙自市人民政府检查组进入红河钢铁有限公司一次及二次料场现场勘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落实道路保洁洒水措施不力,保洁力度与频次不够,喷淋覆盖面还存在死角;对出入厂区的运输车辆控制不严,装载物料高于车厢围栏,物料没有遮盖,遗撒外漏经常发生;在装卸物料时,所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不到位;运输车辆驶出料场前,相应的冲洗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7月20日中午,蒙自市人民政府检查组进入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及辅料入库入料口进行现场勘查。公司封闭式圆形、长形堆场、皮带运输装置及布袋收尘设施运行正常,料场及周边现场未发现扬尘。但发现该企业存在对出入厂区的运输车辆控制不严,装载物料高于车厢围栏,物料没有遮盖的问题。
经调查,扬尘主要来自于道路运输、料场物料装卸两个方面。现有的环保措施主要有:绿化防尘带,洒水降尘管网6000米,高30米、长1200余米的防尘网,保洁队伍等。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扬尘主要来自于厂区道路运输、料场物料装卸两个方面。现有的环保措施主要有封闭式圆形、长形堆场约10万立方各一座、皮带运输装置及布袋收尘设施、洒水降尘管网1000米、洒水车1台。
7月20日,蒙自市环保局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通过加大清扫频次和洒水车降尘频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超速、超载的现象;对车辆车厢进行检查密闭运输,防止泼洒带来的扬尘等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于7月2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蒙环罚字(2016)03号)予以行政处罚6万元处理。并责令企业在道路运输扬尘、料场扬尘方面限期整改到位。
7月23日17:00,蒙自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红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蒙自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下达约谈通知书。
7月24日10:00,在蒙自市环境保护局会议室对两家企业进行约谈。
同时,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蒙自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辖区环境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强化环保突出问题的自检自查,督促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梳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