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发起行”)支付其为本行正常运营而提供的管理、协调、保障、咨询等各类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是由国资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徐力,现注册资本人民币96.44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793473149。营业范围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金融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沪农商行,股票代码:601825。
鉴于上海农商银行持有本行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规定,该公司属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本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防范系统风险,本行委托上海农商银行提供各项服务支持,包括人事、业务、系统等的运营、管理、保障、咨询等所需支付的费用。
本行2023年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145.73万元,为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93%,关联交易类型为服务类。从2022年初累计至本次(含本次),上述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186.34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7%。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服务类关联交易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合规、公平原则按年度签订《村镇银行服务协议》,本行对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对上述关联方提供服务后支付服务费的正常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