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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人只收取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垫支资金,不对委托人的贷款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利率:委托贷款的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浮动的上限。

贷款用途:委托贷款的用途须符合《贷款通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贷款用途的规定,不能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和投机活动,如买卖股票、参与期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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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类银行保函

指我行应非融资类经济关系的某一方(申请人)的要求,以我行信誉,向该经济关系的另一方(受益人),为该关系项下申请人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进行担保,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的某种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付款类保函

系指买方向卖方出具的支付货款或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书面保证,其主要内容是对尚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担保,包括付款保函和补偿贸易保函。

履约类保函

系指签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履行合约的书面保证,主要包括履约保函、工程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来料加工保函、预付款保函和产品出口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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