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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红银罚决字〔2024〕2号),对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开展整改、严肃进行问责,并通过完善整改管理制度、规范整改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本行将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合规底线,强化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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